申请人某超市不服被申请人如皋市墟市监视料理局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议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一、案涉行政科罚决议书认定的底细舛错、证据系违法得到。1.本案中,申请人的供货商是靖江市甲食物商行,涉案食物状元糕由靖江市甲食物商行供应。2.被申请人存正在诱供、骗供等违法取证的情况,未尽周到、客观、谨慎观察取证的职责,其认定底细的证据不实正在、不宽裕。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听证权见知次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生齿头提出的听证申请未实行笔录,且正在投递见知书时用“陈述申辩跟听证雷同”误导申请人行使听证权。三、申请人底细上曾经检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及格证,实践了进货检验责任。申请人进货检验中的瑕疵,尚不至于被罚款,对待该瑕疵,被申请人解决欠妥,没有恪守行政科罚“科罚与训导相连接”的法则。被申请人违反“一事不二罚”,案涉状元糕的出产商曾经被科罚。故申请行政复议,乞求撤除被申请人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议书》或乞求确认该行政科罚决议违法。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议书》底细了解、证据确凿、次序合法、实用执法确切、自正在裁量符合。乞求依法驳回申请人撤除决议的乞求。
现查明:2024年4月19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筹办的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用油等商品实行抽样搜检,并向申请人投递《南通市食物太平抽样搜检见知书》。2024年5月21日,南京海合动植物与食物检测核心出具No:FF24-02506《食物太平监视抽检搜检叙述》,认定申请人筹办的阜宁县某食物厂出产的“出产日期为2024-04-10、规格型号为180克/盒”的状元糕,经抽样搜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适宜GB 7099-2015《食物安寰宇家准绳 糕点、面包》央求,搜检结论为不足格。2024年5月2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投递《南通市食物太平抽样搜检结果知照书》及上述搜检叙述。同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筹办园地实行现场查验。当日,申请人宣布召回通告,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清楚由店长刘某举动观察、解决自己(单元)涉嫌发售不足格状元糕一案相合事宜的委托代劳人。2024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涉嫌发售油脂酸败的食物案实行立案观察。2024年6月4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店长刘某实行观察咨询,刘某陈述,“这批不足格的状元糕是我超市2024年4月16日从靖江市乙食物厂购进的,购进了40盒,单价是4.5元/盒,购进总价为180元;4月19日被抽样职员抽走了12盒,4月22日发售了8盒,5月1日发售了6盒,5月3日分两次发售了14盒,总共40盒全都发售完毕了,发售总价为232元”。同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了靖江市乙食物厂的《贸易牌照》《食物筹办许可证》及阜宁县某食物厂《食物筹办许可证》《食物出产许可证》等证据。2024年6月21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店长刘某实行观察咨询,刘某陈述,“被抽检状元糕的供应商是靖江市乙食物厂”。2024年7月5日,被申请人构造案件全体协商。2024年7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投递皋市监罚告〔2024〕0900556号《行政科罚见知书》,见知申请人查明的底细、拟作出的科罚、凭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柄。2024年7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陈述申辩观点》。2024年7月22日,申请人店长刘某添补供应了《声明》《产物及格证》及靖江市甲食物商行的《食物筹办许可证》等证据。2024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构造案件全体协商。2024年7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科罚〔2024〕0900627号《行政科罚决议书》。该科罚决议于2024年8月2日邮寄投递申请人。2024年8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处境分析》,证实曾提出听证申请而被申请人未听证,并央求被申请人实行听证。2024年8月8日,被申请人经案件全体协商后作出皋市监撤字〔2024〕1号《撤除行政科罚决议书》,决议撤除皋市监科罚〔2024〕0900627号《行政科罚决议书》;同时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听通〔2024〕4号《行政科罚听证知照书》。该撤除决议、听证知照于2024年8月13日留置投递申请人。2024年8月27日,被申请人构造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观点。2024年8月28日,被申请人构造案件全体协商。2024年9月12日,被申请人经接受延迟办案克日三十日。2024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作出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议书》,认定申请人筹办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的食物的行动,违反了《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轨则,凭据《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轨则,决议对申请人科罚如下:1.充公违法所得52元;2.罚款10000元。同时,凭据《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科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更正违法行动。申请人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干声明文献的行动,违反了《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轨则,凭据《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更正,并决议予以申请人告诫。该科罚决议于越日直接投递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一:申请人供应的2024年4月16日的编号8651313《送(销)货单》记录:1.名称及规格:4.10 180g步步高、单元:条、数目:40、单价:4.5、金额:180。该《送(销)货单》左上角注有“XX”。
另查明二:靖江市乙食物厂领取的《食物筹办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1321282007XXXX,有用期至2023年5月8日。
另查明三:申请人供应的案涉《产物及格证》注有“阜宁县某食物厂”字样,载明产物规格为“2024年4月10日”、但未解释产物型号。
本府以为:本案的争议重心正在于,案涉《行政科罚决议书》认定底细是否了解,证据是否宽裕,实用执法是否确切,量罚是否符合,次序是否合法。
合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筹办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的食物的违法行作为出的科罚认定底细是否了解、证据是否宽裕、实用执法是否确切、量罚是否符合的题目。起初,《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轨则:“禁止出产筹办下列食物、食物增添剂、食物相干产物:……(十三)其他不适宜执法、法例或者食物太平准绳的食物、食物增添剂、食物相干产物”。本案中,依据案涉商品抽样搜检结果、申请人2024年4月16日的《送(销)货单》以及申请人店长刘某的陈述可知,申请人以180元的总价购进案涉批次状元糕40盒,并全面发售,发售金额共计232元,即违法所得52元;经抽样搜检,申请人筹办的该批次的状元糕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故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实践了筹办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食物的行动,适宜上述执法轨则,即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科罚决议认定底细了解,证据宽裕。其次,《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轨则:“违反本法轨则,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组成坐法的,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食物太平监视料理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筹办的食物、食物增添剂,并能够充公用于违法出产筹办的东西、配置、原料等物品;违法出产筹办的食物、食物增添剂货值金额亏损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重要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轨则的情况表,出产筹办不适宜执法、法例或者食物太平准绳的食物、食物增添剂的,根据前款轨则予以科罚”。本案中,申请人所筹办的案涉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状元糕的货值金额为232元,违法所得52元。被申请人基于案涉状元糕货值较幼、申请人主动配合观察取证等情况归纳考量,决议对申请人减轻科罚,最终作出充公违法所得52元、罚款10000元的科罚决议,该决议合法有据,量罚符合。其余,《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科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轨则:“行政陷坑实践行政科罚时,该当责令当事人更正或者刻日更正违法行动”,被申请人依据该轨则责令申请人更正案涉违法行动,适宜该轨则。所以,案涉科罚决议实用执法确切,量罚符合。
合于申请人是否适宜可免得于科罚的情况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未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干声明文献的行作为出的科罚认定底细是否了解、证据是否宽裕、实用执法是否确切、量罚是否符合的题目。《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五十三条轨则:“食物筹办者采购食物,该当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出厂搜检及格证或者其他及格声明”。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轨则:“食物筹办者实践了本法轨则的进货检验等责任,有宽裕证据声明其不晓畅所采购的食物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并能如实分析其进货开头的,可免得予科罚,但该当依法充公其不适宜食物太平准绳的食物;形成人身、财富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经受抵偿义务”。本案中,依据现有证据可知,申请人正在被申请人作出《行政科罚见知书》前的观察阶段,申请人证实案涉状元糕系靖江市乙食物厂供货,并向被申请人供应了该食物厂的《贸易牌照》、《食物筹办许可证》,但其所供应的靖江市乙食物厂的《食物筹办许可证》此时已失效。固然申请人正在收悉案涉《行政科罚见知书》后称本来践供货商为靖江市甲食物商行,并添补提交了靖江市甲食物商行的《食物筹办许可证》及案涉《产物及格证》等证据,但无法表明申请人正在采购食物时实践了进货检验责任。另,申请人正在收悉案涉《行政科罚见知书》后添补供应的案涉《产物及格证》,仅载明产物规格为“2024年4月10日”及注有“阜宁县某食物厂”字样,但未解释产物型号,无法表明系案涉状元糕的产物及格证。该处境下,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正在采购案涉状元糕时未检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干声明文献,认定底细了解,证据宽裕。据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百姓共和国食物太平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合“违反本法轨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食物太平监视料理部分责令更正,予以告诫;拒不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要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物、食物增添剂出产筹办者进货时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干声明文献,或者未按轨则扶植并恪守进货检验纪录、出厂搜检纪录和发售纪录轨造”的轨则,责令申请人更正并决议予以告诫的科罚,实用执法确切,裁量符合。综上,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适宜可免得于科罚的情况亦无欠妥。
合于案涉行政科罚次序是否合法的题目。《墟市监视料理行政科罚次序轨则》第十八条轨则:“墟市监视料理部分对凭据监视查验权柄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分移送、上司交办等途径发明的违法行动线索,该当自愿现线索或者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予以核查,由墟市监视料理部分职掌人决议是否立案……检测、搜检、检疫、审定以及权柄人辨认或者甄别等所需时分,不计入前款轨则克日”。第六十四条轨则:“实用一般次序处分的案件该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解决决议。因案情丰富或者其他道理,不行正在轨则克日内作出解决决议的,经墟市监视料理部分职掌人接受,能够延迟三十日。……案件解决历程中,中止、听证、通告和检测、搜检、检疫、审定、权柄人辨认或者甄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等时分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处分克日”。本案中,被申请人经抽样搜检发明违法线日立案,经延期、扣除听证克日后于2024年9月30日向申请人投递案涉《行政科罚决议书》,其核查光阴不堪过十五个事情日,办案克日不堪过一百二十日,均适宜上述轨则。另,被申请人正在办案历程中,实践了观察、科罚见知、构造听证、全体协商、作出决议并投递等次序,办案次序适宜执法轨则。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科罚决议书》认定底细了解、实用执法确切、量罚符合、次序合法,应予撑持。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原因不行创造,本府不予撑持。依据《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轨则,经推敲决议:
撑持被申请人如皋市墟市监视料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皋市监科罚〔2024〕0900856号《行政科罚决议书》。
申请人某超市如不服本决议,能够自接到本决议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南通经济工夫斥区域百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中华百姓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动认定底细了解,证据确凿,实用凭据确切,次序合法,实质符合的,行政复议陷坑决议撑持该行政行动。